最近的雾霾天,让很多人是苦不堪言,而有一些污染,更是让人痛恨,今天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我国第一起涉及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
今年6月份,贵州铜仁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78.5万吨废氯化汞触媒,从内蒙古卓资县拉到贵州进行回收处理。
可是,就在第二天,这些危险废弃物出现在了河南省境内,就在此时,省环保厅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说这些废氯化汞触媒将在河南被非法进行倒卖,分别装在了两辆普通的货车上,好在环保厅行动及时,一辆货车在京港澳高速长葛服务区被执法人员查获,然而另一辆载有39吨废氯化汞触媒,却被非法倾倒在洛阳市洛宁县境内的一家公司院内。
据了解汞触媒是一种易中毒的危险废物,对存放周边环境具有危害性,其中有害物质汞遇高温易挥发,遇水容易引起土壤渗透,一旦发生危险、环境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同时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
经过多方努力,8月20号,铜鑫汞业对非法倾倒在洛宁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废弃物进行装车,驶离河南。不过,毒废品离开了,事儿却没完,背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在悄然进行,追究破坏环境者的法律责任。
2016年8月19号,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涉事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告上法庭。
促进中心跟被告似乎八竿子打不着,为啥要当原告?原来,这是一起由河南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全省范围看,尚属首次。
本次事件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今天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