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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航班“选座费”:企业社会责任之争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6 点击次数:2156次

  有学者最近指出 “在一些航空、电信等相对垄断的领域内,国企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其垄断地位应该相匹配,责任和实力应该成正比”,以此为由批判国有航空公司最近推行的“选座费”新规。还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航空、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价格不应该轻易浮动,也不应该贸然增加额外的收费项目。对于航班付费选座这样的收费项目是否推行,应该首先经过一定的听证、审批的流程,并符合发改委、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和推广”。 “国企承担着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责任,不能为了经济责任而偏废社会责任。国企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牺牲社会效益来满足经济效益,应该二者并重。”

  就以上观点,笔者想发表一下不同看法。

  

  一、国有航空公司属于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20159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商业类国有企业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目前,一般认为我国公益性国企包括公交、地铁、环卫、国防设施、卫生保健、义务教育。而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电力、石油石化、电信则被认为是同时兼具公益目标和商业目标的公益性国有企业。

  笔者以为,按照这个最新的国有企业分类标准,国有航空公司当属于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然而,许多专家的思维仍然停留在十几年前,想当然地把国有航空公司和电信公司、电力公司一并列为自然垄断行业。殊不知作为处于航空产业链下游的航空服务提供商,国有航空公司处境日益艰难,其上游有独家垄断的中航材、中航油和中航信三家国有企业,承受着目前几乎是世界上最贵的航材采购、航油采购和计算机订票信息服务成本,其周围又有众多运营机制灵活的地方航空公司和民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十分充分,接近完全竞争,国有航空公司曾经的垄断地位早已弱化了,目前机票平均价格持续低位就是明证。

  二、国有航空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Archie B.Carroll1979)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的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由低到高依次呈金字塔状分布。首先,企业必须承担经济责任。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机构,应该以生产社会需要的商品并获得可观利润为目标。其次,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即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履行经济职责。再次,尽管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已经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伦理规范,但远不能达到社会的期望。伦理责任则包括那些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或做法。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即使伦理责任反映出的行为标准比当前法律所要求的还高,也可能只被看做新出现的,社会期待企业去迎合的价值观和规范。这个意义上的伦理责任往往不易被界定,其合法性不断受到大众的挑剔并存在许多争议。因此,要企业认可它们并非易事。最后,是企业的自愿责任。企业承担自愿责任只取决于企业从事这些社会活动的意愿。这样的一些活动包括企业捐款、赠送产品和服务、义务工作、企业及其雇员自愿参与社区活动等等。

  笔者认为,作为竞争性的商业类国企,在非特殊时期,国有航空公司要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即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减少亏损,实现盈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还有一项责任不得不提,就是由于国家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以上四种责任之外,大多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公益责任)。在特殊时期,无论是商业类国企还是公益类国企,都应该将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承担公益责任。国有航空公司空机飞往尼泊尔海外撤侨,汶川地震时客机改运输机运送伤员,在偏远山区开辟航线,响应国家外交战略购买飞机等,都体现了国有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这种社会责任。

  国有航空公司当前推行航班付费选座服务,就是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的商业化运作。也许因为国有企业的性质导致这种做法在当前未能满足公众对国有航空公司的伦理期望,但正如本文前面所述,伦理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是允许存在争议的,公众对国有航空公司的伦理期望(提供低价航空服务产品)不应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责任。只有当国有航空公司承担了最基本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后,才有可能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因此,对于某学者那种批判国有航空公司“为了经济责任而偏废社会责任”的论述,笔者并不赞同。

  我国的国有航空公司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为方向,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连航班付费选座服务这样一个普通的市场化行为都要受到大众舆论的影响从而夭折的话,那么,国有航空公司如何才能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去跟外航竞争呢?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贾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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