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皓)市中小企业局昨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诚信记录,山西汝琳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本市企业的“诚信企业”牌证被撤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信用建设工作,太原市从2013年起,由市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在中小微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认定工作。两年以来,共有700家企业主动申请参加诚信认定。据市中小企业局介绍,2014年度我市共认定诚信企业306家,在跟踪服务过程中,按照相关认定要求,对“诚信企业”被认定后在工商、质量、税务、金融、人社、环保各部门的执法记录进行了比对,发现5家企业有不同程度的不诚信记录,决定撤销5家企业“诚信企业”的牌证。这5家企业分别是:山西汝琳商贸有限公司、太原市步步升电梯有限公司、山西磊玉硅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龙康旭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新昌物资有限公司。
市中小企业局有关人士强调,“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结果并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如出现重大失信事件,将被收回“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证书及牌匾。上述5家企业从发文之日起,企业必须撤下“诚信企业”牌匾并交回,如不交回继续使用,所有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企业负责。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