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是该继续秉持重商主义,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这是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教授贾西津,请她谈谈企业行为中社会责任问题。
《华夏时报》:一谈到企业社会责任,很多人想到的都是“慈善”。你认为呢?
贾西津:这是偏颇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指多个层次:首先是法律责任,比如企业合法经营,产品及生产的安全责任、合法劳动工时、不雇用童工等,这是底线的企业责任;第二是利益相关者责任,尤其是在经营原则中体现的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等;第三是社会伦理责任,如企业经营的环境伦理、对社区影响的关照,它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内化;第四是公益责任,即投入各种公益事业、进行慈善捐助等。
《华夏时报》:你怎么看待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
贾西津:现在很多企业都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并且很多也在行动。但方式大多还停留在捐钱、捐物等传统模式,而且只是作为一件“事情”来做,完全没有上升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上来。
另外,还有不少企业都把捐赠作为一个硬性的责任,尤其是管理部门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多给钱。但捐赠却根本不应是企业的一个强制性的约定,而更多的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
《华夏时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属性是自愿性质的?
贾西津:对。如果不考虑企业在法律层次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应该是自愿性的。就像一个公民有公益心一样,如果是因为某种其他目的,比如满足要求、获得奖励等而从事公益的话,恰恰违背了公益的志愿精神本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如此。所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是它本身有这个需求,进而可能形成行业意愿,但绝非政府或协会要求企业来履行社会责任。
《华夏时报》:现在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部门都处于边缘地带,甚至是“虚设”。你怎么看?
贾西津:但凡企业设立这样一个部门,就说明它已经有明确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了,不应从外部表现简单判断它的“虚设”。当然,如果企业仅从经营手段、社会形象的角度来考虑,设立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可能会出现偏差。
企业可能偏离社会责任的另一个因素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而履行社会责任。在国际市场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国际规则,这种情况下,还比较弱势的国内企业做还是不做,面临的确实是一种困境。也就是说,在国际市场上,企业社会责任也是经营市场中的一张牌,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相关协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怎么能够获得话语权,怎么能在国际上立足,往往比要求企业履行慈善捐赠类的社会责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