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CSR新闻
CSR优秀案例CSR CASE
CSR新闻
远离传销 远离祸害 ——打击传销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1 点击次数:1676次

文/黄志宇

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大量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组成的金融活动网络。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它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传销销售对象以自己为主,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自己发展的人员,即下线。下线其实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会造成下线销售员利益的损失。所以传销方式不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方式,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危害性在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被骗加入者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发展到今天,传销分子的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

传销属于经济类型的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有多方面原因。首先,大多数人对传销活动了解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对涉及传销的法律法律法规茫然不知。其次,传销团队诱骗加入者的方式与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且能抓住人性弱点,一击中的,使加入者“入围”之后,很难脱身。三是执法部门对于打击一个规模较大的传销团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面对高层的传销人员不易取证正法,使得传销活动总是以各种形态和面目公然存在。

传销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的人为之痴迷,还与传销分子不断完善起来的一套管理模式有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经营者一是利用传销课堂营造“友好”气氛,激发人“追求成功”的欲望。二是复制谎言,进行精神控制。传销管理的重要特征就是“复制”,上线将一些励志的“理论”和“故事”复制给下线,下线再复制给下线,一直继续下去,然后周围的人会讲同样的话和同样的故事用来“励志”或自我麻痹。三是利用从众心理。传销分子给新人洗脑时,经常说的几句话是:“那么多人都在做”,“难道几百万人都是傻瓜,几百万人脑子都进了水?”对一般人来说,在组织者、经营者例举的大量的成功事实面前,很难保持理智和怀疑,于是,会抱着“我就是下一个成功者”的态度,踊跃于其中。四是营造传销活动的神秘性。传销组织中的骗局之所以能一直维持下去,与传销组织管理中的“神秘”氛围密切相关。传销管理规定对级别有严格界定,下一个级别严禁涉足上一级别的事,上下线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线绝对服从上线组织管理,对上线所设的骗局,下线往往并不知情,只能做被牵线的木偶。传销组织的管理方式,对大多数参与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产活动。

我国自2005年实行《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提高了公众识别和抵御传销诈骗的能力。但面对传销活动不断翻新的花样,许多被加入传销“一夜暴富”虚幻前景诱惑迷失了心智的人依然赴汤蹈火,前仆后继。为急于实现自己的富翁梦,不惜坑亲骗友,甚至以身试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2013年,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广东“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涉嫌传销案以及北京“集善家园网”涉嫌传销案被当地公机关破获,真相揭开,无数期盼天上掉馅饼的参与者才知道自己早已落入了诈骗者挖好的陷阱,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远离传销,就是远离祸害;抵制传销,从我做起;打击传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4 www.hncsr.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 豫ICP备2022017388号-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智慧岛信息产业大厦804室 电话:0371-55656911 传真:0371-55656977